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중문 중국 상표사용허가 계약서 등록신청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.
본문내용
可人名: 地址: 政: (含地): 籍: 是否再可: 被可人名: 地址: 政: (含地): 籍: 代理名: 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: 可使用合同止日期: 商注: : 商品/服目: 可申人章(字): 代理章:代理人字: 注: 1、可使用合同附。 2、未委托代理的,不需代理目。 3、收准:商使用可合同案300元。 4、德里注商,在注前加字母"G"以示分。 5、共有商可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,已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。 6、再可人提出案申的,其有情在可人相目,在是否再可目中注明。